2013年12月18日 星期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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偷排廢水 罰款提高50倍

工商時報【記者崔慈悌╱台北報導】
日月光偷排廢水引起社會嘩然,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昨天將「水污染防治法」修正案排入周五(20日)院會議程,提案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,將把現行罰款上限60萬元提高到3,000萬元,並明文禁止埋設暗管、惡意繞流,違者可處連續罰。
根據現行水污染防治法,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(污)水,違反規定者處6萬元以上、60萬元以下罰鍰,並通知限期改善,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,按日連續處罰。王育敏指出,該法目前最高只能罰60萬元,但日月光年營業額高達2,200億元,罰鍰與其規模及造成的損害不成比例,提案修法將罰鍰提高到3,000萬元。
對許多廠商經常埋設暗管、惡意繞流排放廢水,王育敏指出,現行水污染防治法在母法中並未明定罰則,只在子法規範,她也提出修法新增規定,未來埋暗管使污水未依核准登記的收集、處理或排放,將可罰50萬到500萬元。
台聯立委許忠信則認為,企業應以損害賠償額作為罰鍰數額,如果屬於蓄意行為,損害賠償還要提高3倍。
環保署昨日預告修正「土壤汙染管制標準」草案,針對工業區、加工出口區、科學工業園區、環保科技園區等高風險地區,新增砷、鉻、銅、鉛、鋅等5種重金屬及二氯甲烷等17項有機化合物管制標準值。業者違反規定可處新台幣10萬至75萬元罰鍰,環保署也將向業者求償「汙染整治費用」。
國民黨立委曾巨威也提出「稅捐稽徵法」修正案,強調政府給予企業補助或免稅等特殊政策考量與目的,未來若發現有觸犯重大違法事件行為,應及時採取行動抑制不法,並取消獎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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